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做好废弃矿洞排查封堵,全力维护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安全底线,守护平山绿水青山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做好废弃矿洞排查封堵,全力维护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安全底线,守护平山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掘活动和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滥采、以项目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等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对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超过十万元),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留存违法记录。
三、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废弃矿洞和各类违法开采、加工、囤放、销售、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视具体线索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3000元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四、举报电话:
平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亮18031191275(仅接收短信举报)
平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焦伟19931120933(仅接收短信举报)
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1-82911630
五、举报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山县平光南大街,邮政编码:05040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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