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平山县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闫庄烈士陵园位于东王坡乡闫庄村南,保护级别为省级烈士陵园,占地面积8114.4平方米,现安葬432位烈士。
周建屏烈士陵园位于小觉镇小觉村东红石崖上,保护级别为市级烈士陵园,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现安葬16位烈士、无名烈士纪念碑1座。
辛庄烈士陵园位于温塘镇辛庄村北,保护级别为县级烈士陵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现安葬2位烈士、无名烈士纪念碑1座。
二、平山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平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
闫庄烈士陵园东至东岸跟与围墙为界;南至南岭与围墙为界;西至樊增更家耕地与围墙为界;北至村集体道路与围墙为界。
周建屏烈士陵园东至缑春生家宅基地与围墙为界;南至朔黄铁路与围墙为界;西至村集体道路与围墙为界;北至村集体道路与围墙为界。
辛庄烈士陵园东至敬海林家耕地与围墙为界;南至田间道路与围墙为界;西至王开兵家耕地与围墙为界;北至敬树林家耕地与围墙为界。
三、平山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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