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平山:幼儿园旁惊现建筑垃圾山,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指监管不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然而,据网传信息显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一片本应守护儿童成长的绿地,却沦为建筑垃圾的非法倾倒场。
垃圾围“园”,隐患重重
据网传图文资料显示,2026年7月21日13时许,在平山县东方红幼儿园附近(坐标38.266201°N, 114.165069°E),大片建筑垃圾被违规露天倾倒。各类瓷砖碎块、砖石渣土随意堆放在林间沟渠旁,并顺着土坡蔓延至林地、排水沟区域。
该区域紧邻居民区与幼儿园,随意弃置的建筑垃圾不仅破坏了周边林地植被,影响农田生态环境,更存在滑坡、扬尘等安全隐患。据网传信息,建筑垃圾长期堆积,遇雨水冲刷易产生渗滤液流入沟渠土壤,造成水土污染。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履职瑕疵”
作为建筑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履职情况值得深思。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住建部门通常承担着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消纳的全链条监管职责。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肩负着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监管重任。公开信息显示,平山县近年来在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局长本人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然而,此次东方红幼儿园旁出现的建筑垃圾乱倒问题,与该局过往的承诺和形象形成了鲜明对比,其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运输过程监管、日常巡查执法等环节是否存在盲区,值得上级主管部门深入核查。
惠民工程岂能沦为“污染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虽然该条款针对生活垃圾,但其立法精神同样适用于建筑垃圾管理。同时,《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惠民工程,民心所系。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次建筑垃圾管理若真如网传所言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是对国家专项资金的极大浪费,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面对群众的质疑和现场的实况,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给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我们期待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对建筑垃圾的来源、倾倒责任人进行彻查,并严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全链条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挽回公共损失,回应群众诉求,真正将高标准农田建成便民利民的“放心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