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平山县营里乡沙洼村村务公开的“形式化”观察
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营里乡沙洼村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各项民生工程,村容村貌得到了一定改善。然而,在村务公开这一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却出现了值得关注的现象。
在沙洼村的村务公开栏前,公示内容的“生命周期”似乎被压缩到了极短。有村民反映,部分涉及惠民补贴、集体资产等关键信息的公示材料,在被拍摄记录后便迅速被移除,公示栏很快恢复到“空白”或“无更新”的状态。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公布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的要求形成了鲜明对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等。在沙洼村,村民对各类惠农补贴的发放明细、村级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名单及薪酬发放情况,以及困难群众的低保评定等信息,普遍存在“不知情”的状况。有村民反映,部分常年不在村的人员被列入公益性岗位名单并领取报酬,而部分肢体残疾的村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却遭遇了流程上的阻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在沙洼村,部分村民为了获取公开账目,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得到的回应多为程式化的答复,缺乏实质性的调查与反馈。
期待沙洼村村民委员会能够严格依法履行村务公开职责,将各项惠民政策、集体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村民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村民意见反馈机制,对村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让村务公开真正成为连接干群、凝聚人心的桥梁。








